团委(社工办) 团务知识详细

团员的义务和权利


一、团员的义务
团员的义务是团员的思想行为规范,是团员应该履行的职责。规定团员的义务目的在于使团员明确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明确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去做,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用自己的行动去影响。团结和带动广大青年,使共青团真正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二条明确规定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 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3.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4. 接受教育,增强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5. 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6.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二、团员的权利
团员的权利,就是在团内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团员是团组织的主任,团章规定团员享有的民主权利则是对团员民主地位的不受侵犯的保证,每个团员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培养组织观念,在团内形成朝气蓬勃、团结一致的局面。同事,团的任何一级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这一权利。
1. 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是团员最基本的权利,团的会议是团内生活的一个中药内容。只有保证团员参加团的有关会议的权利,白能保证团员形式团内生活的其他权利,才能够了解团的巩固在哦要求,接受团组织不知的任务,积极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种任务。团员只有参加了团组织的各类活动,才能在活动中收到教育,提高觉悟,增强组织战斗力,才能使团员奉献出自己的聪明材质,才能更好得发挥模范作用。
共青团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团员整处在一个长身体、长知识的阶段,他们有权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共青团组织也应积极创造田间,管饭地对团员进行政治理论、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帮助其全面提高素质,全方位、多角度去实现国家教育目标。这里应之处的是,团员应认真执行参加团的会议和活动,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热心团的生活。团组织责任不断改进团的工作,切实使团员在生活中得到锻炼,收到教育,并保证团员这一权利的行使。
2. 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选举权就是指每个团员(除了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都有选举出席团员代表大会代表和选举团组织领导人的权利。在团内,从的支部委员到团的中央委员,从基层团员大会代表到团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都必须经过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被选举权是指每个团员(除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只要他得到大多数人的信任,都有当选为团的代表大会代表被选举到团的基层和领导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
表决权是指每个团员(除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通过组织决议、决定和接收新团员,车分犯错误团员时,都有表示赞同或反对的权利。
团内的选举办法,一般是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在表决团的决议或决定时,一般则采取举手的方式。但无论哪种方式,每名团员对团组织和团的工作都应采取严肃的态度,认真地行使自己选举权和表决权,而不能漠不关心,更不能随意行使或放弃这一权利。
团员应该正确对待被选举权,要懂得被选举权既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每一个团员都应有这样的思想准备,一旦被广大团员选举为团的干部,就要勇挑重担,热心为团员服务。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是团员的基本权利。团的组织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努力加强团内民主建设,尊重和报账团员的这种权利。
3. 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各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在团内经常就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开展讨论,鼓励团员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是团内民主生活的中药内容,这既是团员的权利,也是团员应尽的责任,更是群众路线在团的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共青团的好传统。
团员与青年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也最清楚青年的想法和要求,积极听取团员对团的工作的建议和要求,集中团员的智慧,团的工作就会减少盲目性,减少工作损失,避免犯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毛病。团员就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永远参加讨论,积极发表意见,为团的工作出主意想办法,既是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增强主人翁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又可以扩大事业,提高分析研究实际问题的能力,养成关心集体,关心大局的习惯。团的组织要积极鼓励和正确引导他们行使这一权利,对于不正确的意见,要实事求是地分析,耐心地说服引导。
团员有权利对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批评,这是保证团的组织系统正确运转和健康发展的必要制约机制,也是共青团员关心、爱护团的组织和干部的重要方式。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错误,甚至失误是难免的。广大团员生活在基层,对团的领导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认识比较清楚,通过团员的这一民主权利的实行,可以避免工作中的失误和损失,也使团的工作人员少犯错误,这就需要自上而下的监督批评。
每名团员也应抱着对组织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行使这一权利,要实事求是,要出以公心,不可不负责人地滥用这个权利。团的领导机关和工作人员要诚恳欢迎和尊重团员的监督、批评,不得打击报复,对侵害团员这一权利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4. 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想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对团的决议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现象,但为了保证团的高度统一,团组织要求每个发团员坚决执行决议,不许另搞一套。这样,在坚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下,团员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并有权向上级反映自己的意见。
团章规定团员的这项权利,对于健全团的民主生活大有裨益,它有助于在全团创造生动活泼的正值局面,使团组织经常能够听到不同的声音,决议的时候就会深思熟虑,更为全面而慎重地决定事情。决议做出后,应该认真地接受时间的检验。如果时间证明团的决议有错误,少数团员保留意见是对的,保证团员的这一权利,就是团的决议正确,经过时间证明,持保留意见的少数团员,会从中受到教育,从而心悦诚服地改变意见。
这里应提醒的是,团员在保留和反映意见时必须持严肃的态度,要注意按组织手续和组织原则办事,不能以任何借口搞小集团,搞宗派,犯自由主义。
5. 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团员犯了错误,团组织对其进行必要的纪律处分,其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使犯错误的团员受到教育,其他团员引以为戒,这件工作非常严肃。因为团章规定,受处分的团员有权参加团组织通过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团员参加团组织讨论处分自己的会议,可以使团组织和其他团员直接听到受处分团员本人的陈述,避免根据某些不正确或不合理的材料,做出处分决定,其他团员也可为其作证和辩护。因而使处分更加实事求是,公正合理,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从而达到团内是非分明,功过分明,增强团结。被处分者本人参加会议,还可以使本人听到团组织和同志们对他的批评,加深对错误的认识,lijie团组织决定正确性,从而自觉地去改正错误。同时,通过对被处分者的申辩的分析和讨论,还可以使其他团员名明辨是非,吸取教训。
团组织处分团员的时候,必须召开团员大会讨论通过并通知本人参加,本人可以发言、申辩。任何领导者个人都无权处分团员,不通过支部大会随便处分团员是错误的,必须给予纠正。
被处分的团员参加通过自己处分的会议,要抱着诚恳虚心的态度,认真听取组织和同志们的批评,实事求是地检查自己的错误,总结教训,不得隐瞒错误事实,更不允许滥用申辩的权利无理取闹。
6. 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知道中央委员会,提出要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章的这一规定不仅可以保证团内的正确意见不被埋没,使每个团员都能向组织陈述自己的意见,而且可以增强团员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斗争的勇气和信心。
团的组织要积极支持和保障团员的上述权利,对团员的请求,要及时给予答复,对申诉要及时受理,控告者要将控告信等材料及时转交被控告人的上一级组织或领导派人查处,不能将控告信等材料交到被控告人手中。当然,对于申诉和控告的程序要通过正常的组织渠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不得无限夸大、隐瞒事实和诬陷,否则也应受到惩处。
每一个共青团员都要珍惜自己团内生活的权利,自觉按照团章的要求,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行使团员的权利,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培养组织观念提高民主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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