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办公室/人才工作办公室) 办事流程详细

职工报销探亲费一般工作流程示意图


具体要求和说明:
  1. 依据文件:川大校【2003】55号文、院人字【2009】1号文
  2. 报销范围:在编在职职工、人事代理制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暂不在此范围内
  3. 注意事项:
      1)一年一次报销情况:未婚职工与父母不在一地 ; 已婚职工与配偶不在一地
      2)四年一次报销情况:已婚职工与配偶在一地但与父母不在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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