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要求和说明: 依据文件:川大校【2003】55号文、院人字【2009】1号文 报销范围:在编在职职工、人事代理制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暂不在此范围内 注意事项: 1)一年一次报销情况:未婚职工与父母不在一地 ; 已婚职工与配偶不在一地 2)四年一次报销情况:已婚职工与配偶在一地但与父母不在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