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各科室: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自2016年1月1日起四川省地税局要求所辖单位职工工资薪酬及劳务费均通过金税系统上报发放,需提供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基本信息。现我院在职职工身份证、银行卡号等基础信息已通过金税系统清理并填报完毕,但非在职人员(如:进修生、委培生等)在院人力资源部无人事档案,其人员信息严重不全,为保证正确及时发放此类人员薪酬、劳务,现规定各科室在报送医院非在职人员费用发放明细表时,需按要求格式填报(表格模板附后)。对2016年1月1日起未按要求报送的薪酬、劳务发放表,财务部将不予受理并退回科室,待资料补充齐全后再行发放。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规划财务部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