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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关于2014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有关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学会,各有关单位:
   中华医学科技奖是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科学技术奖。中华医学会可以直接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为做好2014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2014年中华医学科技奖实行限额择优推荐,请按照《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附件1)和《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附件2)要求,严格掌握标准,并按照所分配数额(附件3),做好推荐与申报工作。推荐项目应整体完成实施两年以上,即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医学科普作品应是200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出版发行的作品。
   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项目,如再次推荐须隔一年。
   二、推荐、申报渠道
   (一)单位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学会,部分高等学校,京内有关部委局,解放军、武警部队系统在京所属医疗、科研、预防机构等单位可作为推荐单位推荐项目,直接报送我会。
   (二)科学家推荐: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以上(含3人)可共同推荐1项本学科领域或所熟悉专业的项目。每名院士须独立写出对所推荐项目科学技术水平的评价意见。科学家推荐的项目直接报送我会。
   三、推荐、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须登录中华医学会网站
中华医学科技奖20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