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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卫生部部属(管)医院2010—2012 年度临床学科重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国医学科学院、部属(管)医院:

       为持续推动卫生部部属(管)医院临床医学技术发展,提高临床学科技术水平,做好卫生部部属(管)医院2010—2012 年度临床学科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和做好申报工作

        卫生部部属(管)医院临床学科重点项目每3 年为一周期。做好重点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对于提高部属(管)医院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病症的诊治水平,加快人才培养,保持“国家队”技术领先地位,带动全国临床技术水平提高,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各部属(管)医院要高度重视,集中优势力量,选准优势学科,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力求通过3 年的努力,实现重点项目预期目标,使部属(管)医院临床技术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重点项目选择基本条件、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重点项目选择的基本条件。

1.国家重视、社会关注、群众需求迫切、学科基础条件好、能够有效减轻患者病痛和医疗费用负担,通过支持对提高临床诊治能力有较大促进作用的。

2.以前年度已获得过部属(管)医院临床学科重点项目资金支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希望继续获得突破性进展的。

3.基础医学研究成果能够转化为临床医学应用。

4.通过重点项目的实施,能够推动人才队伍梯队建设,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的。

5.立足临床常见病、多发病以及疑难病症早诊早治的。

6.通过重点项目的实施,促进相关学科的建设和发展,起到示范辐射作用。

(二)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

1.城乡居民死亡率高的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以及精神疾病等的临床诊治。

2.重大传染病的临床诊治(如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以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治(如糖尿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临床医疗应急救治以及职业病临床诊疗。

4.妇科疾病、新生儿疾病临床诊治以及临床整形医学应用。

三、申报要求

(一)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地遴选和申请重点项目,申报项目要充分论证、目标明确、预算细化。各部属(管)医院申报重点项目时,可以独立申报,也可以采取整合优势资源,进行跨学科、多中心、跨医院联合申报。

(二)严格控制重点项目申报数量。原则上,每家部属(管)综合性医院不得超过5 项,每家专科医院不得超过3 项。

(三)每个重点项目申请预算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400 万元(含单位配套资金和财政拨款资金),其中单位配套资金所占比例不得小于1/2。经卫生部确认立项的项目,财政拨款资金将根据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分3 年拨付。各部属(管)医院负责保证落实配套资金,并在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项目预算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关键设备购置,也可用于人才培养和临床科研实验等方面。

(四)重点项目的安排与各部属(管)医院2007—2009 年度及以前年度重点项目终期评估情况挂钩,对于执行进度慢、未完成或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将视情况核减单位重点项目申报数量和预算。

(五)已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卫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的内容,不得在重点项目中重复申报。

四、完善机制,做好重点项目申报工作

(一)各医院要高度重视重点项目申报工作,要成立重点项目申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项目执行部门、财务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要加强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协调分工合作机制,协调解决申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申报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各医院要加强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宣传,实行院内公开,采取多种有效形式通知到每一个科室和人员,鼓励动员大家积极申报,广泛征集项目。

(三)各医院要在本医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申报情况,按照项目学科分别成立评审组。评审组要由本单位和外单位本学科领域共同组成,评审必须具备正高级以上职称。评审组成员数量原则上为7 人(含7 人)以上单数。必要时,可邀请伦理学、财务和设备等参加,确保评审工作公正、客观。设有学科管理部门的大学,可按照以上原则要求统一组织附属医院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四)各医院申报项目评审结果要在本院进行全院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 个工作日。对于经过公示且没有受到质疑的项目,报经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研究同意后,方可正式报送我部。我部将在各医院申报项目的基础上,组织进行集中评审,结合财力可能择优立项。集中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于6 月30 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包括:

1.《卫生部部属(管)医院2010-2012 年度临床学科重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要求纸质版一式三份,(须经重点项目申请医院法人、单位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评审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一式一份。

2.《卫生部部属(管)医院2010—2012 年度临床学科重点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要求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一式一份。

3.《项目摘要》(见附件3,每个项目一份摘要,每份摘要限A4纸1 页以内,可双面打印),要求纸质版一式六十份,电子版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电子版可通过光盘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二)为方便工作,我们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将附件电子版发至各单位财务部门电子邮箱,各单位也可到中华医学会网站(网址:www.cma.org.cn)的“科技评审部”页面下载相关材料。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王彦敏85158545;王莹莹85158560,85158567(传真)。

电子邮箱:wangyanmin@cma.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2 号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邮编100710。

2.卫生部规划财务司:陈小可 68792540;韩冰 68792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