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办公室/人才工作办公室) 通知通告详细

关于加强院内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管理,维护医院秩序,保障医院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遏制事故发生。根据政策法规和医院安排,现就加强院内电动车管理通知如下:

       1、电动车定义: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以蓄电池作为能源,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非机动车交通工具。

       2、院内不得乱停乱放电动车,需停放在医院指定电动车停放点,严禁进楼入户。

       3、非公用电动车不得驶入指定停放地点外的医院建筑物,严禁进入电梯。

       4、院内不得对非公用电动车进行充电。

       5、医院公用电动车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方针采取属地化管理,需指定地点停放和充电,充电期间专人值守,并做好消防措施。

       请全院职工相互转告,科室部门加强管理,维护医院秩序,共筑安全工作环境。

保卫部 人力资源部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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