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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举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报告会

    4月18日下午,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报告会在西部妇幼医学研究院二楼会议室举行。四川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徐兰教授应邀作专题辅导报告。医院党委王素霞书记主持会议。医院领导、院长助理、医院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各科室(部门)主任/副主任、工会副主席、党支部书记、护士长/副护士长、团委书记以及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共计160余人参加了本次学习报告会。

    会上,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徐兰教授以“学习领会《准则》、《条例》,坚持高标准,严守底线”为题,为与会领导干部及党员同志做了系统全面,深入浅出的专题辅导报告。

    首先,徐兰教授指出中央同时颁布实施《准则》《条例》,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从分析两个法规的关系入手,强调《准则》是“高标准”,《条例》是“纪律底线”;《准则》是“灯塔”、《条例》是“警钟”;他们共同为新形势下党员加强党性修养和遵规守纪提供了行动指南。

    随后,徐兰教授从“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主要内容”、“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主要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讲授。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四个必须”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原则要求。“八条规范”为广大党员和党员干部同志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其中针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要求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而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提出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徐兰教授在讲授“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主要内容”时提到《条例》 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并按照“总则”、“分则”和“附则”的逻辑划分进行讲授。在总则部分,徐兰教授结合具体规定,就“从轻、减轻、从重、加重处分的含义”;“从重、加重处分的情形”;“对集体违纪的处分规定”;“正确理解党员违法要受党纪处分”等方面进行重点讲授。在分则部分,通过引用大量案例,结合医院工作的实际,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等六大纪律行为的处分进行全面、生动的讲解,有力地增强了全院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筑牢全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最后,徐兰教授引用王岐山同志的讲话结束了本次专题讲座,她强调,“《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委(党组)、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必须全党一起抓、全党一体执行”。(供稿:彭丽娟 朱娟,摄影:王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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