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警示教育详细

警钟长鸣:雷霆拍“蝇”扫“医霾”

雷霆拍“蝇”扫“医霾”

——浙江省台州市严肃查处医疗卫生系统腐败窝案

【案情回顾】

玉环窝串案,掀开行业腐败“冰山一角”

台州市医疗卫生系统系列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是从查办玉环县打击走私与海防口岸办公室原副主任杨生平开始的。

2013年初,玉环县检察院在侦办一起案件时,发现1998至2011年担任该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局纪委书记的杨生平有受贿嫌疑。随后,杨生平被县纪委立案调查。很快,杨生平交代了多次收受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

杨生平最大的“金主”,是该县某医药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

2007年底,玉环县红十字医院“药房托管”项目进行招投标。杨生平作为招标小组负责人,负责评标文件的制作。王某某找到杨生平,承诺只要肯帮忙,一定不会亏待他。之后,杨生平将王某某提出对其公司有利的条件,列入此次招投标的评分标准,使得该公司最终以高分顺利中标。中标后,王某某设宴感谢杨生平等人,并送给其5万元好处费。

2009年,玉环县第二人民医院“药房托管”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得知杨生平是负责人之一,王某某又“闻风而至”,杨生平再次出手“帮助”。事后,王某某送给杨生平10万元好处费。同年,在杨生平等人的帮忙下,王某某的公司成为玉环乡镇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的唯一配送商,而杨生平又将王某某送上的10万元“收入囊中”。

一来二去,杨生平和王某某“合作”得更加“默契”。

2009年底,玉环县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政策,经王某某“努力”,其公司被确定为基本药物零差价唯一配送商;2010年下半年,玉环实行村级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统一目录定点配送招投标,该公司又一次顺利中标。为感谢杨生平在这两件事上的帮忙,王某某分两次送给其共20万元。

此外,在2005年该县县级医院试剂耗材招投标过程中,杨生平受台州某医药贸易公司老总孙某某之托,替该公司向参与评标的评委打招呼帮其中标,并收取5万元感谢费。

经查,杨生平任职期间,共收受他人贿赂52万元。

2013年10月28日,该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杨生平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顺藤摸瓜,一网收尽群腐之蝇

从杨生平受贿案入手,尤其是在涉案人王某某到案后,玉环县深挖出一批受贿案件线索,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管理处原处长解文耀,玉环县卫生局原副局长谢德顺、叶选宝,玉环县外事办原副主任夏继春(曾任玉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玉环县中医院原院长李支腾等相继落网。

台州市纪委、市检察院针对“药房托管”招投标和“药品购销”这容易滋生行贿、受贿现象的两大环节展开密集调查,对相关涉案人进行了严肃查办。

2013年6月26日,台州市中医院原院长、椒江区政协原副主席李秋根涉嫌受贿被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经查,2007年以来,李秋根先后分10次,收受他人贿赂共85万元。其中,与市中医院签订“药房托管”协议的宁波某医药公司总经理朱某某、副总经理林某先后9次给李秋根送上共75万元好处费;某贸易公司老总俞某,为了感谢李秋根在市中医院购买某品牌CT机过程中的“关照”,送给其10万元。李秋根已于近日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退缴赃款85万元。

2013年7月30日,时任台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叶再寿被立案侦查。经查,叶再寿在任椒江区卫生局局长期间,收受朱某某贿赂40万元。2014年4月2日,叶再寿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0万元。

令人触目惊心的是,随着有关部门的深入调查,台州市中医院领导班子“全军覆没”——副院长周才友、徐刚、周戎二,及医院纪委书记、办公室主任林云素均因受贿落网。同时被查处的,还有医院财务科科长王晓友、副科长颜颖莉,药剂科科长沈慧卿、副科长陈炳宏等人,有关案件线索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2013年8月16日,临海市中医院原院长卢立广被临海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案发前,卢立广为浙江省人大代表,台州市政协常委,临海市政协常委。10月25日,卢立广因受贿1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与他一起被查处的,还有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周薇利等人。

2013年年底,天台县查处了该县卫生局原副局长陈杰、县中医院药剂科主任袁天烁、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徐月爱等受贿案。2013年12月20日,陈杰因受贿5.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案后漫议】

“一查就是一窝。”该市纪委有关人员介绍,受医疗行业潜规则影响,药品回扣盛行,行贿受贿群体性特征明显。从查办的情况看,多头行贿所占比例较大,表现为一个行贿人牵出一串受贿人,既涉及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又牵出药品器械行政主管部门和药剂科、财务科等一批人员。

在其位,谋其“财”,犯罪手段多样化。落马的医疗系统人员中,赤裸裸的权钱交易触目惊心,药房托管的承包经营权、总控药品和基药药品的增补权等,都成为了他们牟利的工具,很多行贿受贿行为直接就在医护人员办公室进行。

合伙经营“搭白股”是另一种“谋财”模式。如卢立广和周薇利利用职权,多次让药厂销售代表杨某代理的药品进入所在医院,以与杨某合作经营药品为名收受好处费,而其二人实际上并未出资。

红包礼卡“谈感情”更为普遍。“药代”以金钱为公关法则取得“进驻权”后,为了继续得到关照,每逢重要时节必以各种名目送钱送物,作为“感情投资”。如卢立广搬家时,杨某送上价格不菲的高档电视机。李秋根要去台湾考察时,宁波某医药公司副总经理林某马上送上5万元考察费。

>>深度剖析

近年来,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高发、多发态势,由于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该系统贿赂犯罪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医疗卫生管理秩序,也直接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为增强系统预防效果,我们对此类案件进行了综合分析,着重从以下六个环节加以注意。

1.工程建设环节。在法律上,院方和承建方均需严格遵守相应的工程建设和招投标规定,但在实践中,承建方常常采取多种形式规避招投标制度或通过双方串通投标进行暗箱操作,这时最终审批权集于院长一人,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医药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

2.医药用品购销环节。医药用品购销环节是医药卫生系统最主要的发案环节,作案手段主要表现为受贿人通过与医药代表、器材经销商等商定一定比例,然后按照相应的比例收取回扣款或感谢费,受贿人一般会根据回扣比例的高低决定使用哪家的药品或是否采购相关的设备。

3.财务管理环节。此环节主要受贿人在收取回扣款或其他好处费后,在药品、医用器械款、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相关人员提供便利,一般表现为提前支付。

4.人事管理环节。院长的签字许可是人事变动的必经程序,在职务调动以及人员聘用过程中,院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便采用行贿等非法手段在人事管理方面获取不正当利益,造成此环节行受贿案件多发。

5.其他行政管理环节。其他行政管理环节的犯罪主体一般为医院的主要负责人员,主要表现在利用医院行政管理权,为相关人员从事医疗相关行业提供便利。

6.其它特定事件。其他事件主要指在婚嫁、升学、“两节”等期间,行贿人以过节费、礼金等名义给予相关人员钱、卡、物等,其金额和数量明显超过正常的礼尚往来范围或明显不对等,在本质上应认定为为拉近双方关系,进而在业务往来中获取利益提供的贿赂,属于为行受贿行为。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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